单词 | 遗传定律 |
释义 | 【遗传定律】 拼译:genetic law 遗传定律的发现者系奥地利植物学家孟德尔(Mendel,Gregor Johamm,1822~1884)。孟德尔是个修道士,但他自童年起不仅对数学有特殊的爱好,对植物的兴趣也从未间断过。自1857年开始,他便连续8年在修道院的菜园里种植豌豆进行杂交实验研究。但每一次都只留心其中的一对性状,比如,植株高矮、花冠颜色、豆粒表皮光皱等。他仔细小心地使不同植株进行自花授粉,然后把它们包扎起来,避免再发生意外的昆虫授粉,从而可以确定,如果某些性状得到遗传,则这些性状只能是来自单一的亲本。他谨慎地保留着自花授粉的各株豌豆所生产的种子,然后分别单独培植并且再研究新生的一代。他发现,如果种植的是矮小的豆株结下的种子,就只生长出矮小的豆株,而这个第二代所产生的种子也只生长出矮小的豆株,矮小的豆株是“生育纯种”。而高豆株结的种子就不永远是这样,有些变豆株(约占菜园中1/3的样子)生育纯种,一代一代地繁育高豆株,剩下的则不然,一部分长出高株,而别一部分则长出矮株,高株大约总是矮株的3倍。显然,有两种高豆株:纯种高豆株和非纯种高豆株。于是,他又使矮株和纯高株杂交,结果发现,由此得到的每一颗种子都生长出一棵高株,矮小的形状似乎已经消失。然后,他又使每棵杂交豆株进行自花授粉,结果证明它们都是非纯种型,每株所结下的种子中约有1/4长出纯矮种,1/4长出纯高种,而另一半则发育为非纯种的高株。由此可见,非纯种高株自身就包含高和矮两种性状。当两种性状都存在时,只显现高性状,至于矮性状,虽是隐性的,不可见的,却没有消夫。当矮性状在下一代中的某些植株中出现,而同时没有高性状时,植株就是矮株了。孟德尔又用同样的方式观察了其他性状,都得出了同样的结果。于是,他指出,决定性状遗传的因子是成对的,每一对因子构成显性和隐性的遗传结果,成对因子在遗传过程中可以互相分离,也可以彼此独立。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遗传学上的“显性定律”、“分离定律”和遗传因子“独立分配定律”的观点。但是,他的伟大发现在当时并没有受到生物界的重视。直到1900年,荷兰植物学家德符里斯在检索前人文献时,才发现了孟德尔的论文。在那之后,又过了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孟德尔的遗传定律才在生物学方面确立了自己的牢固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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