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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
释义

【中国卫生总费用研究】
 

近年来,许多国家的学术机构开始系统、全面地研究卫生事业的经济活动。他们所采用的方法是“卫生事业资金的筹集与支出调查”。试图利用这种方法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卫生事业的经济活动。在20世纪50年代,发达国家就有人开始进行全国性调查。1963年,英国艾贝尔·史密斯受世界卫生组织的委托,使用专门的调查表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卫生筹资与支出进行了第1次系统的比较全面的调查。1967年,艾贝尔·史密斯又进行了第2次规模更大的研究,包括29个国家,其中有21个是发展中国家。以后,菲律宾、卢旺达、韩国、孟加拉等国先后进行了卫生事业资金筹集与支出的调查、研究。

1967~1977年,日内瓦桑多兹卫生和社会经济研究所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首先进行一次小规模的调查研究,规划、制定和检验了一种简单的、快速的、比较节省的卫生事业资金筹集与支出的调查方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在发展中国家使用。首先,他们在九周内,使用一部分时间在波茨瓦纳进行了十分详细的全面调查,但包括撰写调查报告,只用了3个人,发现该国的卫生费用总额比以前想像的要高得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其中45.6%来自政府,33.2%来自外援,个人支付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的16%。以后,又有塞内加尔和卢旺达进行了卫生费用调查。1981年,多哥也使用卢旺达使用过的方法进行另一次卫生事业筹资与支出的调查,进一步确认调查方法的可行性。

1978年,世界卫生组织举行了一次研究小组会议,讨论卫生事业筹资问题,审查了工作,并提出发展计划。会后,在波兹瓦纳进行第2次卫生事业资金筹集与支出调查。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举行一次地区间的卫生事业资金筹集与支出调查的讲习班。以后,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和桑多兹研究所合作,于1980年末在加蓬龙举行了为期两周的短训班。

1983年,艾贝尔·史密斯与麦克共同撰写了《卫生事业筹资计划的编制》,其中详细讨论了卫生总费用的概念、调查方法、评价指标。同年,法国杉地尔撰写了《评价和分析卫生费用的方法》,深入讨论了卫生总费用评价的原则,现成的或收集的统计信息,统计信息的处理以及从卫生服务管理角度如何分析这些信息等。

中国对卫生总费用的研究是从80年代初开始的。1981年,世界银行对中国卫生事业进行了第1次考察,参加这次考察的英国N.Prescott与中国卫生部计财司合作对中国卫生总费用进行了估计与测算。计财司估计与测算了中国1980年卫生总费用(122.10亿元);N.prescott估计与测算了中国1981年卫生总费用(141.84亿元)。上海医科大学和上海县卫生局,在美国哈佛大学教授Parker的帮助下,研究了上海县的卫生总费用。哈尔滨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专业的学员,调查、研究与评价分析了黑龙江省宁安县、北京通县、大连金县以及长春市、沈阳市、哈尔滨市的卫生总费用。

1987年,世界银行对中国卫生部门进行第2次考察,卫生部计财司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帮助下又一次计算与分析了中国卫生总费用。世界银行专家在中国政府官员与专家的帮助下,对中国近20年的卫生总费用进行了估计与测算。与此同时中国卫生部计划财务司、哈尔滨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也相应地估计与测算了中国80年代的卫生总费用,并对90年代中国卫生总费用进行了预测。与此同时,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与指导下,在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和国外贷款办公室的主持下,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三城市进行了卫生总费用的预备性调查和初步评价,哈尔滨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西安医科大学以及中国卫生经济研究所继续提供技术援助。

卫生总费用的调查研究资料不仅对政策分析有用,而且开始在效益评价中发挥作用。在卫生部计财司和健康报的社倡导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参与下,洛阳、四平、苏州、沙市以及阿城市在卫生总费用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卫生总费用数据进行了区域投资效益的综合评价。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医科大学对上海市卫生总费用也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总之,卫生总费用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开始逐步成为中国卫生政策分析、规划制订与效益评价不可缺少的经济信息。

卫生总费用,是卫生事业在一定时期内为了提供卫生服务而消耗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从经济上看,资金与费用都是社会劳动的货币表现。但资金是一定时点上存在或占用的社会劳动的货币表现,而费用是一定时期消耗的社会劳动的货币表现。所以,资金表现为货币的存量,而费用表现为货币的流量。货币的存量与流量是从两种不同的角度看待与认识同一事物。如果是纵向认识货币的流转,看到的是卫生事业消耗的费用。所以从经济上研究卫生费用,注意的是卫生事业在一定时期货币的流入与流出,而且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发生的流入流出。

货币流入卫生事业,通常表现为费用的筹集或表现为财务收入。但从卫生事业的筹资者——政府、企业与个人来看,卫生费用的筹集也表现为这些筹资者的支出:财政支出、企业劳保医疗支出、个人医疗消费支出。在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卫生防疫站看来,卫生事业的筹资表现为单位的财务收入、上级拨款收入和业务收入。

货币流出卫生事业,通常表现为费用支出,即卫生事业的各项支出、正常经费支出、专项拨款支出、专用基金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出,但作为卫生总费用的一部分,这些支出必须有明确的卫生目的。

从运动中把握卫生总费用,可发现卫生总费用的流入、分配、使用与消耗呈现3种形态,形成3个数据。(1)卫生筹资总额。这是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在一定时期社会各界用于卫生事业的费用支出总额。动作的主体是社会各界,包括政府、企业、团体与个人为了接受卫生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政府预算内卫生支出、劳保医疗支出、集资医疗支出以及个人支付的医疗卫生费。这是卫生事业货币流转的入口处,它记录下一定地区的社会各界在一定时期向卫生事业投放的社会劳动的货币表现。(2)卫生事业的总收入。这是在一定地区时期内卫生事业各单位实际接受的货币总额。如果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社会各界投放于卫生事业的费用都流入当地的卫生事业各单位,则卫生总筹资应该等于卫生事业单位总收入。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却存在着重大差异。于是就有如下的关系式:卫生总筹资=卫生事业总收入一外地来本地就医患者的卫生支出+本地患者去外地就医的卫生支出。(3)卫生事业总支出。这是一定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卫生事业各单位为了提供卫生服务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卫生事业总收入可以大于、等于或小于卫生事业总支出。现实生活中常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大于支出,出现经费节余,节余的经费转化为基金留待以后使用;上级拨款的专项拨款尚未用完,留待明年使用;基本建设投资任务尚未完成,明年继续使用。这种情况下尽管发生卫生筹资和卫生事业单位的收入,但严格地说,尚未发生资金的消耗。所以,真正的卫生总费用应该是实际消耗即支出的社会劳动。最后,还需区别流入与投入。流入的货币并不等于卫生投入,投入的经济学定义是资源的消耗或社会劳动的消耗,如果没有发生资源的消耗,实际就并没有发生卫生投入。

西方各国通常把卫生总费用称为卫生费用。在中国加上“总”字,是为了与人们的习惯相适应。在中国,卫生部门常常把卫生事业费误认为是卫生费用;其实,卫生事业费只是政府卫生支出的一部分,在卫生总费用当中大约只占20%上下。只有随着卫生总费用的调查研究深入发展,那种把卫生事业费等同于卫生费用的错误观念才会逐步改变。

卫生经费是指卫生事业经常性的支出,它是使卫生事业在原有规模上继续维持下去而支付的金额。所谓卫生事业规模不变,指卫生事业的财产价值保持不变。如果卫生事业的财产价值发生变化,它增值了,年末财产价值大于年初财产价值,为使财产价值增值而支付的费用就不是卫生经费,而是卫生事业投资性支出。

中国卫生事业常常使用卫生事业专项拨款购置新设备,尽管人们将购置新设备的资金叫做专项经费,但其经济本质很可能是使卫生事业现有规模扩大而支付的投资。所以,从经济学的观点看,投资性支出是指使卫生事业的现有规模扩大而支付的费用,要看年末财产价值比年初增加多少,这个增加值才是投资性支出。从行业看,卫生总费用就是卫生事业的总筹资与总支出。所以,准确地确定卫生事业的界限,是正确计算与统计卫生总费用的必要前提。

世界卫生组织在给发展中国家编写的卫生总费用调查研究指导手册里,向人们推荐了一个划定卫生事业界限的标准,但又指出这个标准并不试图囊括各个国家可能制订的所有条款。同时指出,每个国家对各自特殊需要的安排,不可避免地要作出国家一级的决定。重要的是一切决定都要有详细记录,以便在今后研究时可以互相比较。这就是说,在给中国卫生事业划定界限时,要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标准指导下,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经济理论出发,独立自主地确定我们卫生事业的界限,定出自己的标准。

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从中国具体国情与经济理论出发,杜乐勋等建议用以下标准来确定中国卫生事业的界限。标准之一:卫生事业应该是以防病、治病和增进群众健康为己任的事业;只要这个机构、单位或个人的事业以防病、治病、增进群众健康为宗旨,为事业发展的目标,这个事业就是卫生事业。标准之二:卫生事业应该在医学与公共卫生学指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应该有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或直接参与。标准之三:确定卫生事业的界限时,要考虑收集整理与分析数据的现实可能性。如果由于国家法律、规章、制度与规定的限制,一些应归入卫生事业费用的资料很难收集、整理,就不如作出详细记录,在横向、纵向比较时具有可比性即可。如果上述3个标准成立,中国卫生事业应该包括个人卫生保健服务、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和科学研究、人力投资和物力投资3大部分。

个人卫生保健服务:包括预防、治疗与康复性的服务,以及对上述服务的支持性的与后勤保障性的服务。必须有明确的保健目标,有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因此,美容的太阳镜,作为补充食物的维生素,不包括在内。按照中国的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住院期间病人的伙食费不计入卫生费用。

公共卫生保健工作:包括劳动卫生、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儿童与少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精神卫生、健康与疾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妇幼卫生、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等。从中国国情出发,为避免收集数据的范围失控,下列项目不计入卫生费用:以力所能及的价格供应基本住房的费用;企业发放的劳保用品;对灾区和赤贫户发放的食物或发放的救济金;企业劳保设备支出;垃圾及粪便的收集与处理费用;打扫卫生的群众性活动以及各单位、各系统检查卫生的费用。由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与监督所需费用,计入卫生费用。农村除饮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居民经济困难,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出资或补助的改水投资外,其他水利建设和改水投资不列入卫生费用。个人购置的营养保健补养性药品与医疗用品,含有药物的或可充当药物的保健食品或用品不计入卫生费用。

卫生事业的界限会因为医学科学与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变化,上述标准也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逐步趋向完善。

【参考文献】:

1 Mach E P,Abal-Smith B.Planning the finances of the health sectorW.H.O,1983

2 杜乐勋.卫生发展研究.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6

3 杜乐勋.卫生经济学基本原理.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12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杜乐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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