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陈氏定理 |
释义 | 【陈氏定理】 拼译:Chen’s theorem 德国数学家哥德巴赫(Christian Goldbach,1690-1764)生于柯尼斯堡。曾在英国牛津大学学习。原学法学,由于在访问欧洲各国期间结识了伯努利家族,对数学研究发生了浓厚的兴趣。1729~1764年,哥德巴赫与欧拉保持过长期的书信往来。数学方面的许多问题,就是通过这些书信往来进行讨论的。1742年6月7日,他在给欧拉的信中提出了一个猜想,即任何一个整数n≥6可以用三个素数的和来表示。同年6月30日,欧拉在回信中指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作充分的证明:每一个偶数都是两个素数的和。这些论点(哥德巴赫问题或哥德巴赫·欧拉问题)可以归结为:任何一个偶数n≥4是两个素数的和。任何一个奇数n≥7是三个素数的和。这个问题虽然用实验检验得到证实,但是没有一般的证明。为了证明这个问题,许多数学家都不断作出努力,其中什尼列尔曼第一个取得了成果,他指出任何整数可以用有限数量的素数的和来表示,而这个数量不超过800000。在1937年,苏联的维诺格拉多夫(1891-1983)主要是研究数的解析理论,著有《数论基础》等,并在这方面取得进一步的成果,证明任何一个相当大的奇数可以用三个素数的和来表示,任何一个偶数可用不多于四个素数的和来表示。中国数学家陈景润(1933-)于1973年对此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证明出每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表示为一个素数及一个不超过两个素数乘积之和,即偶数=(1+2),这一发明被数学界称为“陈氏定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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