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实集和复集 |
释义 | 【实集和复集】 拼译:real set and complex set 自康托(G.Cantor)在1873年创立朴素集合论后,人们对数学的认识便进入一个新的境界。但由于1901年罗素(B.Russell)在朴素集合论中发现了悖论,使人们认识到康托给集合下的定义是有缺陷的。为了消除悖论,便促成了策墨罗(E.Zermelo)和弗伦克尔(A.A.Fraenkel)为代表创立的ZF公理系统的诞生。 然而ZF公理系统是不完善的,象连续统假设这样深刻的问题已被证明在该系统内是不可判定的。这是哥德尔(K.Gödel)于1938年和柯恩(P.J.Cohen)于1963年工作的结果。虽然也还有其它一些公理系统出现,但也未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这就促使人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从头开始”。由于给集合下定义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合被认为是不定义的概念。它通常被描述成:“一些对象的全体”(以下简称“P”)或类似的说法。而具体解释这些对象时,又要求称作元素的对象要有“确定”、“互异”两个特性。这与P已有了相当的差别,事实上仅由P所得到的集比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集要广泛得多。但也要注意,P中的“一些”是不能用“全部”来替换的。既然集合是不定义的概念,如何较好地描述这个概念仍然是值得考虑的。即使是这样,集合论在早期的研究中亦产生一些相当重要的结果。又因这些结果大都涉及到数学的“根基”,因而“数学基础”的研究也随之蓬勃开展起来。那么,仅由P来讨论集合会得到一些什么结果呢?首先应提到的就是扎德(L.A.Zadeh)在1965年给出的F集。F集的问世,被认为是“确定性”这条限制的破缺,并由此拓宽了经典集合论研究的范围。然而实际上,F集的重大意义是提示了非整集的存在。由于P中并未说明元素不许重复,因此若去掉互异性的限制,我们就再次地扩大了集合的范围。因为相同的元素(比如5个3)确确实实可构成一个集合。这实际上是将集合中每个不同的元素皆以一个数值λt——称为“位置值”来标明。将λt限定在[0,1]中讨论时,便构成F集理论。λt仅取{0,1}中的值时即为经典集,即经典集中的元素被安排在实轴的0,1两个点上且与论域U有关。一般λt可在高斯平面上找到其对应点。当某集的λt仅取实数时,称某集为实集;当某集的λt取复数时,则称某集为复集。尤其是当集A中的元素ut位置值λt为自然数m时,即表明A中有m个同样的元素ut,而λt的值为-m时,即表明若在A中加入m个ut后,A中ut的“个数”将变为零。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人们对于“两个特性”的认识,是经过认可-破缺-高一层次的认可的曲折过程的。为了论述方便,下面我们简略地给出复集的定义、运算和一些有关方面的内容。定义1 所谓给定了论域U={ut|t∈T}上的一个复集A,是指对于![]() 这里0U是指对U而言的零集,一般若U≠V,则OU≠Ov,当考虑某问题不会引起误解时可省去下标。 至少有一个ut,使λ(·):ut→λ(ut)且λ(ut)∈C-R,则称A为虚集。由于复集由其论域和位置函数所刻画,所以复集的表法有下面几种:其中“+”即表A的元素连同位置值的一个列举。 在研究某具体问题时,对于给定的T0,若![]() ![]() ![]() ![]() ![]() ![]() ![]() ![]() ![]() cosA+isinA=eiA。 定义3 设函数F的变元为集,则称F为集函数。当X(j)∈C(U)时,称F(X(1),X(2),…,X(n))=0为n元复集函数(j=1,2,…,n)。当某集为变元时,可称该集为变量集,否则称常量集。特别,当X∈C(U)和X∈R(U)时,分别称Y=f(X)为一元复集显函数和一元实集显函数。显然,一个集函数由对应关系和论域所确定。定义4 含有未知集的等式叫做集方程,简称方程。解出未知集的过程叫解集方程。若某集替换方程中的未知集后可使方程成为恒等式,则该集就称为集方程的集解,简称为解。解方程的方法与解代数方程或微分方程(若集方程中含有关于未知集的微分运算的话)的解法类似,所不同的只是解方程时要先求出论域U。特别有下面的定理2:定理2 若一元n次集方程有解,则解的个数为nm,其中m=cardU。对于实集,可以考虑包含关系。用包含符号:![]() ![]() ![]() ![]() ![]() ![]() ![]() ![]() ![]() (湖南中医学院分院孙桂秋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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