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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释义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拼译:pregnancy inbuced hypertention
 

指在妊娠20周后、产程中或产后48h内出现的高血压、蛋白尿、浮肿症候群。当高血压与蛋白尿共存时为先兆子痫,发生抽搐则为子痫。它是引起孕产妇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约有15%~40%的孕产妇死亡直接与妊娠高血压有关;它也是引起胎儿围产期死亡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约30%的胎儿因母亲患子痫而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已确认它是世界性的重要疾病,需积极地预防、治疗。

早在19世纪末德国学者就对子痫做了记载。1939年Barnhart的记载中提到,在古代中国、埃及、希腊及印度的医学文献中均有关于子痫的描述。上述事实表明,人们对本病已有长久的认识。随着医学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母子死亡率及病率。过去很长时期内本病被称“妊娠中毒症”,但由于始终未能证实在这类孕妇的血中有“毒素”存在,因此现称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对于它的发病原因虽然在子宫缺血、免疫、前列腺素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等方面都作了大量的研究,但至今未能明确真正的发生原因。多年来在对其病理生理、临床诊断及治疗、孕期及分娩的正确处理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早期可出现水肿、体重迅速增加,随着疾病的进展可出现高血压及蛋白尿,甚至有头痛、上腹痛、视力障碍、呕吐等症状及反射亢进的体征。当有以下任何一项或几项存在时,表明疾病已发展为严重的先兆子痫:(1)收缩压≥21.3kPa,(2)舒张压≥14.7kPa,(3)肝酶水平升高/或黄疸,(4)血小板<1011/L,(5)尿量<400ml/24h,(6)尿蛋白总量>3g/L或随机标本检查+++,(7)上腹疼痛,(8)严重头痛及视力障碍,(9)视网膜出血,(10)肺水肿,(11)昏迷。

本病的分类一直未有统一标准。1989年世界卫生组织的合作研究中提出以下的分类标准:(1)妊娠高血压:间隔4h以上,连续2次舒张压≥12kPa,但无明显的蛋白尿(<0.3g/L);(2)未分类的妊娠期高血压:在妊娠期首次发生高血压,这些患者中可能有肾病或慢性高血压,若产后血压恢复正常,则为妊娠高血压;(3)妊娠期蛋白尿:尿蛋白>0.3g/L;(4)先兆子痫:高血压及明显的蛋白尿;(5)子痫:发生抽搐;(6)潜在性高血压或肾病;(7)原有明确的高血压或肾病(8)在原有高血压或肾病的基础上附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本病的发生率在世界各地有所不同,以医院为基础的研究中约在0.51%~38.4%之间。以地理人口为基础的研究中,以舒张压≥12kPa计,在古巴为21.5%(1973),在英国为28.8%(1958)及27.2%(1970)。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在中国、泰国、缅甸、越南,其高血压、先兆子痫及子痫的发生率分别为4.7%~33.3%、0.4%~49%及0.4%~7.1%。

本病易发生于年青的及年龄较大的初产妇,有家族发生的倾向,与隐性基因遗传有关,也与种族有关,如在中国、印度相对发病率较高,有多胎、葡萄胎、胎儿水肿等胎盘过度增生的情况下,发生率均较高。饮食、体力活动、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因素不直接与发病有关,但在一定程度上可影响病患的严重程度。

本病可引起全身病理生理改变,常伴有血容量减少,循环外周阻力增大,使各器官供血减少,尤其是胎盘及肾脏血流减少更明显,从而影响胎儿生长及肾脏功能,同时肝脏、血液系统等都可有异常表现。

当间隔4h以上连续2次血压升高≥18/12kPa,时,或血压较原基础血压升高≥4/2kPa时,则可诊断为妊娠高血压;若同时伴有尿蛋白(+)或定量>0.3g/L时,则可诊断为先兆子痫,常伴有体重增加过速(>0.5kg/周)。由于本病病因尚不清,因此预防有困难,但早期诊断及治疗可减轻疾病的严重性。翻转试验可用于预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当孕妇在安静状态下从侧卧改为平卧后,若舒张压上升≥2.6kPa为试验阳性,700多例的研究资料表明:试验阳性的孕妇中,今后可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占76%,本而试验阴性者以后的血压在正常范围者占92%。此外,血管紧张素Ⅱ(ATⅡ)试验亦可预告本病的发生,若静脉输入ATI≤8ng/kg后,舒张压上升≥2.6kPa者为试验阳性。试验阴性者中,95%的孕妇以后血压均正常。对上述试验阳者应密切随诊。对已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要定期监测血压、眼底、肾、肝功能、血球比积、血小板计数,定期进行尿蛋白定性及定时分析,并注意尿量以估计疾病的严重性,并密切注意并发症的发生。严重威胁母儿健康的并发症有子痫、胎盘早期剥离、心力衰竭、肺水肿、肾功能衰竭、肝功能衰竭。一种罕见的HELLP综合症,即有溶血性贫血、肝酶升高及血小板减少等情况,也可发生于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孕妇身上。由于本病可引起胎盘灌注血流减少,引起胎儿宫内缺氧,造成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甚至死亡,因此加强对胎儿监测也十分重要,需定期检查孕妇的体重、宫高、腹围的增长、胎动计数,定期进行B超声检查,了解胎儿的生长及活动情况,做胎心监护等。

重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治疗主要按以下三大原则:解痉预防或控制抽搐;降压防止血压过高引起的并发症,如脑出血等;终止妊娠是根治本病的方法。在解痉治疗方面目前主要用硫酸镁。由于镁离子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部位,抑制乙酰胆碱释放而预防或控制抽搐。首次剂量是4g硫酸镁加10%葡萄糖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使体内的血镁浓度迅速提高达到治疗水平,接着需要给维持剂量的硫酸镁,通常以每小时1g的量维持,或从静脉点滴或肌肉注射给药,取决于病人的血球比积及浮肿情况。该药90%以上均由尿排出,用药时需注意尿量的多少。当药物过量时可引起镁中毒,首先表现为镁离子对腱反射的抑制,严重时可抑制呼吸,因此有以下情况需停药:(1)腱反射消失;(2)24h尿量<600ml,或每小时尿量<25ml;(3)呼吸≤16次/min。硫酸镁过量时可用10%葡萄糖酸钙10ml静脉推注,时间不得少于10min。一般情况下,首次24h内用量可达28g。用药期间能监测血镁浓度更为安全,该药对胎儿无明显毒副作用,用药时病人清醒,是应用较多的解痉药物,安定是常用的镇静药物,它作用快,效果也很好,亦广泛用于预防及控制抽搐,可以用安定10mg静脉推注,在2min.完成。安定可通过胎盘对新生儿呼吸及肌张力有一定的抑制作用,需要注意。此外,冬眠合剂也是常用于解痉的药物,常用冬眠Ⅰ号(杜冷丁100mg、非那更50mg、氯丙嗪50mg合剂)1/3~1/2剂量,静脉慢推或肌肉注射,每4~6h1次。用药时需注意血压、呼吸及意识状态。在降压药的选择方面以降舒张压为主,而对收缩压影响较小的药物较为适用。最常用的肼苯达嗪,此药主要是通过解除小动脉平滑肌的痉挛达到降压的作用,能很好地降低舒张压。适用于妊高征的患者。舒张压≥14.7kPa的可静脉用药。静脉注射时首次剂量用5mg,以生理盐水20ml稀释后缓慢静脉推注,用药后每5min测量1次血压,若用药后20min血压仍不降,患者无明显不适,再次用量可用10mg,当舒张压降至12kPa时,则停止静脉用药。其它常用的降压药还有甲基多巴、口服肼苯达嗪、心痛定、前列腺素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根治方法是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时间、方式取决于孕妇的孕周、宫颈条件、胎儿的大小及在宫内的状况。分娩时除要积极防止抽搐外,对新生儿要做好一切复苏的准备。产后24h仍可能发生子痫,需密切注意。此外,在本病的治疗中,对全身浮肿重、血球比积较低的患者,还可用利尿药物,但要注意利尿后血容量减少对胎儿的影响,并需注意防止电解质紊乱。对有血浓缩的患者,还可扩容治疗。

今后在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研究中,尚需积极探索其发病因素,以从根本上预防、治疗本病。在孕期连续服用小剂量阿斯匹林,可以改变前列环素/血栓素A2的比值,这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引起的小血管痉挛,可起到一定的作用,是针对本病与前列腺素关系方面的探索。在免疫方面,关于胎盘抗原、组织相容性抗体、母儿血型的相容性、胎盘部位产生的阻断抗体等的研究,都将为发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病因提供一定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组织.妊娠高血压.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9.10:1~88

2 郑怀美,主编.妇产科学(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1,110~120

3 Baha M.SibAi,Management of Preeelampsia Chnies in Perinatology,1991,18(4):793~809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盖铭英教授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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