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星等 |
释义 | 【星等】 拼译:(stellar)magnitude 早在公元前2世纪时,希腊天文学家伊巴谷(Hipparchuw)就提出用“星等”来量度星星的亮度,星星越亮,星等就越低。他把天上20颗最亮的恒星定为“一等星”,稍暗一些的定为“二等星”。接下去是三等、四等和五等,勉强看得见的是“六等星”。因为当时还没有望远镜,所以“看”皆指用肉眼观察。1856年时,英国天文学家波格森(Norman Robert Pogson)对伊巴谷的星等做了改进,将其定量化。他提出一等星的平均亮度是六等星平均亮度的100倍,即每个星等间的亮度比是2.512。据此,半人马座α星的星等是0.1等,天鹅座61是5.0等。对亮度大于一等的星,则可用零等或负几等表示,如天狼星是-1.6等,金星是-4等,而太阳是-26等。这里指的是所谓“视星等”,即我们直接看到的亮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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