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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词 工业噪声卫生防护标准的制订
释义

【工业噪声卫生防护标准的制订】
 

拼译:health protection standards of industrial noise are made
 

随着工业、交通运输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噪声不仅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还影响正常的人际交往以及学习与工作的效率。因此,研究制订噪声卫生防护法规、标准,防治噪声污染,对于保护人类健康,改善生活与劳动环境,具有显著的健康效益与社会效益。

国际上对噪声评价标准的研究,大约经历了3个阶段:1931~1950年为初期阶段,研究方法局限在以总声压级作为评价标准,不考虑频率与暴露时间的影响,所以也称为“总声压级阶段”。第2阶段是1950~1966年,这是非常活跃的阶段,在此期间,1950年美国Kryter提出应考虑噪声的频率成分与频带宽度的影响;1952年Balt等提出了一条倍频带声压级噪声标准评价线;1956年苏联政府根据列宁格勒劳动保护科学研究院Сaьин等的调查研究结果颁布了世界上第1个噪声卫生标准(此标准也是按倍频带声压级进行评价的);196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43技术委员会(声学)提出了NR噪声评价曲线,推荐了语言听力损伤、会话干扰及烦恼的评价标准。自1967年以来的第3阶段,称为A声级阶段,由1967年Betstord的研究结果表明,可以用A声级来代替复杂的倍频带声压级评价标准;1971年Burns在工业生产现场调查中发现,用A声级计量噪声与工人听力损伤的相关性较好。因用A声级测量方便,故用其作为评价噪声的主要指标已为世界各国声学界和医学界所公认。国际标准化组织1999号标准采用了A声级与等效连续A声级作为评价标准(ISO1975C)。中国从1966年开始第1次环境噪声调查,1974年开始研制噪声卫生标准,1979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国第1个《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也是以A声级为评价指标的。虽然目前国际上关于噪声的评价指标种类很多,但是作为制订卫生防护或环境保护标准时,则仍然以采用A声级或等效连续A声级为主要评价指标,有的国家同时采用噪声评价数(NR曲线)作为评价指标。

防治噪声污染,既要从声学原理、医疗保健、工程技术、城市规划与建筑等方面进行研究,又要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出发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研究与制订噪声防护标准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中国从1979年开始,已经颁布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同时颁布了相应的标准测定方法。标志着中国在噪声控制的基础理论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方面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但在有关材料、工艺、仪器设备制造等方面还较落后。

虽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以交通噪声为主,但从噪声的扰民程度统计分析,则以工业噪声最为严重。在全部因噪声污染而投诉的事件中,由工业噪声引起者占50%以上。因此防治工业噪声污染是目前国内外关于噪声卫生防护标准的研究重点之一。工业噪声卫生防护有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对噪声作业工人的防护,二是防止工业噪声对作业区以外的环境污染。对作业工人的防护则以语言听力保护为主,为此国际上曾进行过大量调查研究,取得很多成果,其中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5C,1999)公布的噪声暴露年限与听力损伤关系(危险性估算)最有代表性。当每天8h暴露在80dB(A)的噪声环境中,即使工作45a也不致引起听力损伤;而在85dB(A)的强度下每天8h暴露30a的听力损伤危险率为8%。工业噪声除引起听力损伤外,尚可引起机体的生理、病理及心理等方面的影响,为此各国专家、学者进行过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研究,但所得结果差异较大,很难得出比较确切的剂量-反应关系,并据此作为制订卫生防护标准的依据。还有人认为如能保护作业工人的听力,就不必考虑听力以外的生理作用。在评价语言听力损伤方面多数国家采用ISO1975C的定义,即在500Hz、1000Hz及2000Hz3段频率上平均听力下降25dB以上者为听力损伤。工业噪声除对作业工人产生不良影响外,在其传播、扩散(或称“排放”)过程中,可影响厂内其他人员和附近居民的健康,成为环境噪声污染源之一。

在控制工业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方面,大多数国家以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厂界噪声标准来实施监督管理,以期达到防止工业噪声对工厂附近居民的影响之目的。但是,由于目前对工业噪声源的控制技术尚达不到理想水平,噪声传播到厂界处时,其强度仍然可能超过标准规定。为解决这个问题,联邦德国的噪声标准DIN18005中提出了估算工业和交通设备与要防止噪声的区域之间的缓冲地带宽度及噪声扩散值的方法。中国从1989年开始研究制订工业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并已通过鉴定,但尚未颁布实施。工业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保护工厂附近居民免受工业噪声影响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和厂界噪声标准、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噪声防护标准系列,在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新建、改建、扩建工厂企业选址定点时,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控制噪声污染的基本技术原则是从声学领域中已明确的“声源→传播途径→受主”3个基本环节入手,最主要的技术原则是控制噪声源,如果声源不发出噪声就不存在噪声问题,国际噪声控制协会提出80年代为“从声源控制噪声”的年代这个口号,说明噪声控制问题已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但是控制噪声只是一个相对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标准规定,应控制到什么程度才是既经济又实用。除了控制声源外,还要在传播途径方面采取隔声、吸音、加大声源与受主之间的距离以及改变传播方向等措施。对于受主则可进行保护,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合理规划选择受主的适当居住位置。

在开展防治噪声污染的过程中,研究开发先进的测试仪器与统一测试方法,是制订噪声防护标准的重要条件。国外工业化国家在噪声与听力测定仪器的开发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生产出了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的各种测量仪器,以适应不同场合测量分析的需要。

防治噪声污染和开展噪声卫生防护标准研究,今后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

1.在控制噪声源、开发研制低噪声机器设备与低噪声工艺方面,将加快研制步伐,预期中国不久也将研究制订一批机电设备的噪声限值标准。

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工厂企业或噪声污染严重的工厂,将全面开展噪声预测评价。中国虽然已从1983年开展噪声环评工作,但尚未普及深入,今后可望加快步伐。关于噪声预测方法丹麦、挪威、瑞典、芬兰等国已进行了十几年的研究,建立起了一套预测方法,并开发了计算机软件,预计今后会进一步推广应用并简化方法。

3.在噪声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剂量-反应关系方面,将更多的研究除噪声引起听力损伤以外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暴露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以及从分子生物学方面研究制定噪声卫生防护标准的剂量-反应关系。

【参考文献】:

1 张大猷.环境声学.北京:科学出版社,1984

2 世界卫生组织.环境卫生基准(12)噪声(胡启寅等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8

3 日本国公害防止技术和法规编辑委员会,公害防止技术噪声篇.卢贤昭译..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88

4 郭秀兰,等.工业噪声论文集.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89

5 蒋福清,胡坤元.卫生研究,1993,22(3):185~188

(青岛市卫生防疫站蒋福清副主任医师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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