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词 | 毕业后医学教育 |
释义 | 【毕业后医学教育】 拼译:postgraduate medical education 毕业后医学教育是一类旨在向医学院校毕业生提供的以培养临床专科医师或生物医学研究人员为目标的教育领域,通常包括住院医师培训和医学研究生教育。 欧洲的大学,早在12世纪即建立了学位制度,规定取得学士学位的医生需经两年以上的专业培训或医学研究,然后才可申请行医执照或第2级学位,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19世纪。20世纪以后,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卫生服务需求的改变,欧洲各国相继以法律或通过各专业团体章程的形式,对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时间、培训方法以及证书或学位的授予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形成正规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例如英国,根据1944年Goodenough提出的建议,从1951年开始,对医学院校毕业生作出“要给予平衡的临床训练,逐步增加医疗责任”的规定,建立了正规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在法国,1862年政府教育部曾就毕业后医学教育作出正式规定,到20世纪初,许多大学的医学院制定了颁发专科医师证书制度,到1952年,全国开始形成正规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在德国,1901年,政府规定所有医学院校毕业生都必须在医院完成一年的实习期训练,从1953年起.逐步形成制度化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在美国,1893年约翰斯霍普金斯医院开设了第一个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项目。1910年,根据Flexner报告,从1914年开始,各专科学会相继作出毕业后医学教育的规定,到1950年,在全国形成规范化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目前,据AAMC报告,在全美国的6000所医院中,经批准可以提供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医院有1570所,经各专科委员会认可的培训项目有6319个,涉及24个领域的51个专业,在各医院接受住院医师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逾8万人。另外,在各医学院校接受生物医学研究生教育的医学院校或相关学科的毕业生达21000多人。在日本,战前时期,仿照德国的医学教育制度,建立了实习医师训练期。1968年,在废除实习医师制度以后,厚生省建议医学院校毕业生在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以后,应在厚生省指定的医院完成为期两年的毕业后培训,然后方可开业或到大学的研究生院攻读第二级学位,毕业后培训的费用由政府提供。但是,由于这一建议是非强制性的,因此,日本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尚未制度化。据1985年统计,经厚生省认可的培训基地有大学医院80所,综合性教学医院194所,精神病院15所,每年在这些医院接受毕业后培训的医学院校毕业生逾1万人,当年政府提供的培训经费逾1700万美元。在各发展中国家,由于高等医学教育基本上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政治上的独立而建立的,因此,除少数国家,如印度、缅甸、斯里兰卡、埃及,在1970年以后,按照原宗主国的教育制度建立了各自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仍然是一个发展中领域,医学院校毕业生都倾向于到发达国家接受毕业后教育。例如在美国,据美国外国医学院校毕业生考试委员会(ECFMG)报告,1979年向该委员会申请这项考试,以便进入美国各医院接受毕业后教育的外国医学院校毕业生为12318人,其中8652人来自各发展中国家,占申请总人数的70.2%。纵观各国现行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其共同的特点是:(1)它是在完成医学院教育后实施的,所以它是医学院教育的继续:(2)它是由经国家或专业团体认可的医学院或医院相关的系科提供;(3)具有明确的目标,通常按专业进行定向培养;(4)完成培训以后,住院医师要通过国家认可的资格鉴定考试,医学研究生要通过考试和论文答辩,及格者授予专科医师证书或相应的学位。从培训制度上来说,根据培训目标,通过两种途径来实施:一是通过住院医师培训计划,以培养各科临床专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独联体各国、英国,按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训期限从3年到7年不等,通常第1年在临床各科轮转,接受基础性临床技能训练,第2年以后在各专科实行导师监督下的专业训练,训练期末参加考试;另一是在完成一定时间的住院医师训练以后,通过医学研究提出论文,通过考试和答辩,然后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培训期限3~5年。例如英国,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完成几年的住院医师培训,再作1~1.5年的临床研究,完成论文后,可以申请外科硕士学位或内科博士学位。在美国,由于医学研究生教育仅限于生物医学领域,所以,医科的或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进入研究生院学习,经5年左右的培训,毕业时授予哲学博士学位。早在1931年,中国南京中央医院在沈克非的主持下,曾试行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对培养目标、招生方法、培训计划和培训期限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在1931~1937年期间,每年从上海、南京、北平招收30~40名医学院校毕业生进行正规的住院期培训。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毕业后医学教育一直未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部分医学院校在生物医学领域开始建立研究生培养制度,但是,直到1986年以前,正规化的住院医师培训一直未形成制度。为适应中国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从1986年开始,经卫生部批准,在浙江医科大学和杭州市卫生局所属医院开展了正规化住院医师培训的试点工作。此后,上海市、长春市和北京市也先后开展了正规化住院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关于医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据我国卫生部报告,自1949年到1965年,各医学院共招收研究生1185名,其中已毕业629名。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研究生教育停止招生。1978年,中国恢复研究生培养制度,此后,医学研究生教育得到迅速发展。据报告,目前全国有博士点400个,硕士点1415个,在1978~1988年期间共招收医学研究生20087名,其中毕业的硕士生14320名,博士生405名。回顾国内外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发展,一个共同的趋势是,住院医师培训已日益制度化,并从管理上通过法律或专业团体规定的章程,对住院医师培训项目作出认可。例如美国,1972年后,根据美国医学会(AMA)制定的《住院医师培训项目认可标准》,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制定了专科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认可准则,逐步将评估的重点从对提供住院医师培训的医院转向按专业定向的各类住院医师培训项目的质量。目前,尽管各国对医学院校毕业生接受毕业后培训是非强制性的,但是,鉴于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价值,这一培养制度一直得到政府的支持,并为越来越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所接受。据报道,在美国有95%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在日本有80.4%的医学院校毕业生都进入住院医师培训机构;其他毕业生,有的攻读生物医学研究生.有的成为社会医学的或生物医学的研究人员,或在高度专业化的医学中心继续接受培训。【参考文献】:1 Crowley A E.Etzel S L,et al.JAMA,260(8):1093~1012 AMA.Directory of Residency Training Programs,Chicago,19903 朱潮,主编.中外医学教育史.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884 卫生部继续医学考察组,国外医学(医学教育分册),1988,9(4):154~1595 Council on Medical Education,JAMA,1990,263(21):2927~29306 许文博,等.国外医学(医学教育分册),1990,11(4):145~1497 刘秉勋,等.医学教育,1990,11(2):1~68 Calman K G,Donaldson M.Journal of Medical Education,1991,25(1):51~59(上海医科大学梅人朗教授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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