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 Encyclopedia
法学国际海底制度(见国际海底区域)释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单个或数个国际法主体不得将南极、外层空间、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以及公共环境区域等据为己有,应由所有国际法主体共同继承、使用并获益。 法学公众共用物释 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人类共同遗产 在国际法上,主要指位于各国领土(包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主权之外的自然资源,如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公海、南极洲和外层空间以及其中的自然资源。又称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全人类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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